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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場是機動車的起止點,被專家稱為“靜態(tài)交通組織”。濟南停車場如果規(guī)劃建設得科學合理,不僅能夠解決車輛停放難,而且有利于改善市區(qū)交通狀況,是城市發(fā)展過程中必須重視的問題。
這幾年,濟南市區(qū)機動車數量增長迅速,尤其是私家車數量增長明顯。據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最新統(tǒng)計,截至今年12月12日,濟南市機動車總量達到93.19萬輛,自2003年以來年均增長49%,其中私家車由1997年的11797輛增長到現在的165680輛,年均增長率高達76%。車輛增加了,不少車主反映,在市區(qū)找個停車的地方很難,特別是上班期間開車出門辦事時感覺更難,如果到停車位緊張的地方去,常常要把車開到離目的地很遠的地方停放。
市區(qū)濟南停車場嚴重缺乏是事實,城區(qū)不少道路副道一側被交警部門新劃為停車場就是明證,如經七路、經十路、大緯二路等副道開始實行占路停車。據統(tǒng)計,濟南市區(qū)的停車泊位1995年底有19000個,2003年底有26896個,截至今年3月增至42913個,僅占機動車保有量的26%,停車泊位數年均增長率遠低于機動車的增長。
今后濟南市區(qū)停車場如何規(guī)劃建設,已經迫切地擺在城市管理者的面前。日前,中國城市規(guī)劃設計研究院和濟南市規(guī)劃設計研究院聯合完成《濟南市城區(qū)道路及公共交通近期組織規(guī)劃研究》課題,以2007年為研究年限,對今后兩年內城區(qū)停車場建設提出諸多可行意見?! ⊥\噲鲆?guī)劃依據落后 目前,我市市區(qū)停車場建設普遍采用的規(guī)劃設計依據為現行的《城市道路交通規(guī)劃設計規(guī)范》(1995年施行)和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(公安部、建設部1988年10月3日頒布),將停車場劃分為公共停車場與配套建設停車場,并給出配建標準,這已經不適應城市交通發(fā)展需要。雖然各地這幾年對于停車場配建標準,大多結合實際進行修訂,但是將公共停車場與配建停車場截然分開,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。為便于管理,大部分配建停車場作為內部專用,不對社會開放,停車泊位閑置,利用率較低;而公共停車場建設由于尚未形成產業(yè)化,缺乏資金介入,建設泊位還達不到規(guī)定要求的一半。
最近幾年,我市新開發(fā)的居住小區(qū)大多能夠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的停車指標配套建設停車場,有些居住小區(qū)甚至有意增加停車泊位,使其成為吸引顧客的賣點,而1995年前開發(fā)的居住區(qū),開發(fā)商追求短期效益,建設時缺乏預見性,大部分沒有考慮業(yè)主停車,停車場容量嚴重不足,房前屋后等可以放車的地方已基本停滿。據介紹,目前濟南市區(qū)每輛機動車擁有0.259個泊位,而按國際通行標準,每輛車需要匹配1.4個泊位,才能維持系統(tǒng)的平衡與穩(wěn)定。據國際標準推算,僅滿足現有的私家車停靠需求,濟南市區(qū)需要新建18.9萬個停車位,相對于現有的停車位,缺口非常大。
停車收費標準不一
我市現行停車場收費標準是1999年由物價部門制定的,交通專家認為,這個收費標準過于單一。據調查,除銀座商城、貴和購物中心等少數幾家大型商場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按每小時2元收取停車費用外,多數停車場收費執(zhí)行每車次2元。
收費標準執(zhí)行不一使得路內、路外停車場使用不均衡。路內停車,對于泊車者來說,距離近,方便又便宜,泊位嚴重短缺,車輛隨意停放;而到路外停車庫,車輛需要繞行,距離遠,與路內停車收取相同費用,或者計時收費,車主選擇的概率較低,泊位閑置不少。
據了解,我市停車場管理體制不順、分工不清、缺少協調。政府投資建設或交警部門利用路內空間劃定的公共停車場,由交警部門統(tǒng)一管理,由于管理力度不夠,不少停車場擅自定價、亂收費等現象屢見不鮮。
合理確定路邊停車功能 研究人員建議,既然市區(qū)停車場嚴重缺乏,就要充分利用路面空間,在不妨礙正常交通的前提下,合理地確定停車功能。
首先,利用經濟手段引導路側停車。按停車需求情況確定停車價格,實行指導價格加浮動的方式定價,熱點地區(qū)價格高于一般地區(qū),路側停車最低價格也應高于到場庫停車的價格。不同時段收費標準也要不同,高峰時段和低峰時段應執(zhí)行不同的收費標準。停車時間長短不同,收費標準也應不同。
其次,以停車需求控制交通流量。在一定區(qū)域內,道路條件是有限的,不可能完全滿足交通需求,因此應該以控制路邊停車需求來保證道路交通正常。交通組織一方面要考慮停車泊位是商家的經濟命脈,適當提高道路寬度,留出路側停車余地;另一方面,通過調整路側停車泊位數來引導過往交通流量,哪里交通堵了,可以將那里的路側停車泊位取消,采取禁停措施以減輕擁堵。
第三,挖掘路側停車泊位的潛力,可采用以下3類方式。一是道路改、擴建時加寬非機動車道或行人便道;二是夜間路面機動車流量一般較白天小得多,白天禁止停車的道路,夜間應允許停車,不過非機動車道要有足夠的寬度;三是利用綠化廣場空間停車,樹間距可并排停放兩輛小汽車,同時要設置相應的禁停時段,避免和綠化廣場或綠地的使用性質沖突。
最后,濟南停車場系統(tǒng)應設立出租汽車臨時停車位。必須注意的是,出租汽車待客站和上下站不應設在禁止停車的道路上和路口進口處,也不應設在易引起擁堵的道路上。嚴格來說,出租汽車待客站應設在有停車泊位的路段上,把部分停車泊位改為待客站。為減少路上空駛出租車的流量,一般在出租汽車乘降相對比較集中的地點設待客站,便于乘客換乘,待客站最好靠近路口。